隨着越來越多人加入博彩行業工作,相關行業為持續營運,即使在惡劣天氣下仍會開業,員工也要堅守崗位。為保障在惡劣天氣下,工友上下班期間發生意外得到補償,勞工界建議政府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補償法。相關建議獲社協執委會接納,日前經勞資雙方討論達成共識,並建議透過法律規定勞工保險需覆蓋在惡劣天氣環境下,僱員於上下班期間發生的意外可獲賠償,現有待金融管理局與保險業界諮詢。但如何界定惡劣天氣則未有定論,社協勞方委員李靜儀建議,除八號颱風訊號外,亦應將第三級風暴潮警告列入。
指引不具備法律效力
社協勞方委員李靜儀表示,勞工界於去年已向政府遞信要求當局及早制訂颱風下的安全工作指引,讓博企依循,制訂合理的編更工作,顧及員工的人身安全和休息權利。當局亦據此於去年十一月制訂《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指引,表示考慮到澳門作為一個旅遊城市,大部分服務皆不能因受上述惡劣天氣的影響而停止各行業的運作,因此制訂注意事項讓僱主及僱員對上述問題有更清晰的了解,以及使僱主能及早為僱員於颱風、暴雨、雷暴或風暴潮期間提供工作而適當準備和安排。
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與理解,社協勞方委員等對此感高興,但表示指引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未必令所有僱主按指引為僱員作出適當的準備和安排。事實亦證明,由於僅屬參考性質,並沒有法律強制性,加上缺乏對內容的宣傳及推廣,實際作用不大。不少博彩僱員向工會反映,八號颱風訊號期間,公司雖提供接送服務,但安排的班次往往未能應付大量員工的需求。即使有企業向員工發放交通津貼,但津貼額亦不足彌補實際支出;倘若僱員自行開車或乘搭的士往返工作地點的路程中發生意外,更毫無保障,因沒有法律規定僱主需為員工購買“附加保”,令不少員工倍感憂慮。
加大範圍保員工安全
有見及此,社協勞方委員向社協執委會提交意見書,獲社協執委會接納。經日前勞、資、政府三方在會上討論後達成共識,建議透過法律規定勞工保險需覆蓋在惡劣天氣環境下,僱員於上下班期間發生的意外可獲賠償;並鼓勵僱主購買“附加保”,進一步覆蓋在良好天氣下,僱員上下班期間發生意外的賠償,加大範圍保障員工安全。社協勞方委員李靜儀等對此感高興,不過仍未探討如何界定惡劣天氣。
因此,李靜儀據政府的《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的指引規定說,第二級風暴潮警告/紅色級別或第三級風暴潮警告/黑色級別生效期間,倘若僱員的住所或工作地點處於低窪地區,而該等地區因出現道路嚴重水浸而導致僱員無法上班,僱員應盡早通知主管或上級;為僱員的安全着想,僱主應考慮不要求僱員上班。由此可見,政府亦認為相關級別屬惡劣天氣,故建議法律定義惡劣天氣時,除八號颱風訊號外,亦應將第三級風暴潮警告列入此範圍內,加強保障僱員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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