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了綱友轉發的視頻,也就是小孩當街尿尿這事,看那幾個年輕人強拉住嬰兒車不讓走,圍觀的大部分是年輕氣盛的,那種架勢完全是對人不對事的做法。如果說當街小便觸犯了香港法律,但香港法律也比那些拉拉扯扯的人更有人情味,香港的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八條就網開一面:12歲以下兒童,出於緊急生理需要,不在此限。
為什麼說這是對人不對事呢,因為小孩當街小便可不是大陸人素質低,且看當年貝克漢姆和維多利亞帶著2歲的孩子在香港逛街,孩子沒忍住在大街上尿了,港人爭先恐後地表示同情並誇讚孩子可愛,指責港府缺少公共廁所。第二天的新聞是“缺少移動廁所令港人顏面盡失” 。
言論再自由,做人要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