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稅》
在計算納稅人每年要繳納多少職業稅稅時,首先要計算其可課稅收益。將工作收益減去不課稅的收益,便屬於可課稅收益。
■不課稅收益
法律規定了若干項不課稅收益,例如退休金、結婚津貼,以及一項固定的年度金額,數額相當於扣減其他不課稅收益後的25%。
■稅率
職業稅以可課稅的年收益乘以相應的稅率後得出,其稅率以累進方式計算,對於可課稅年收益的首95,000元部分,豁免繳稅,而超過限額的部分,則按其所超出的金額,徵收7%至12%的職業稅。詳見下表。
註:65歲以上的僱員和散工,或經適當證實其長期傷殘程度等於或高於60%的僱員和散工,豁免的限額為澳門幣135,000元。
■實例
(1)某甲月入7,500元,一年十二月糧,總收入是90,000元,扣減25%的不課稅收益(22,500元)後,可課稅收益便為67,500元,由於未超過法定免稅額(95,000元),因此無須繳納職業稅。
(2)某乙月入10,000元,一年十四個月糧,一年總收入便是140,000元,如無其他不課稅收益,則在扣減25%的不課稅收益(35,000元)後,可課稅收益便為105,000元,要計算其應繳納多少職業稅,須把可課稅收益分成不同部份,再乘上相應的稅率,由此得出:
(95,000元×0)+(10,000元×7%)=700元
乙應繳的職業稅為700元。
(3)某丙月入15,000元,一年十二個月糧,一年總收入是180,000元,如無其他不課稅收益,則在扣減25%的不課稅收益要計算其應繳納多少職業稅,須把可課稅收益分成不同部分,再乘上相應的稅率,由此得出:
(95,000元×0)+(20,000元×7%)+(20,000元×8%)
=0+1,400+1,600=3,000元
丙應繳的職業稅為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