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網要法》
■ 該法的主要目標
△ 改善僱員的生活條件及維護其權益;
△ 達至及維持充分就業;
△ 促進僱員的技能及鼓勵培訓;
△ 協助失業人士;
△ 促進協調解決社會或勞務衝突。
■ 該法的主要措施
△ 改善僱傭關係之相關法例及修正其處罰制度;
△ 改善社會保障制度;
△ 加強職業培訓和職業指導;
△ 在公共服務及公共工程方面優先僱用本地僱員;
△ 聘用殘疾人士從事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工作。
■ 確保僱員有以下權利
△ 就業機會平等;
△ 收取回報;
△ 同工同酬;
△ 在衛生和安全條件下工作;
△ 獲得疾病援助;
△ 每日的工作時間有限制、享有周假和有薪假期,以及有權收取公眾假期的報酬;
△ 加入代表其利益的社團。
■ 僱用外勞的條件
法例規定,祇有在同等成本及效率的工作條件下,沒有合適的本地勞工或勞工不足時,僱主才可以僱用非本地勞工,且須有固定期限。
此外,即使符合上述情況,但倘僱用非本地勞工會顯著減低本地勞工的權利,或會直接或間接引致本地勞工可能會被無理解僱的話,仍不得僱用非本地勞工。 |